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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丨鹿城区检察院、文成县检察院近日亮相《检察日报》

温州检察 2023-02-10

第1528期

检察日报


近日,《检察日报》刊登了来自鹿城区检察院的《温州鹿城:42个职能部门开展政务公开专项整治》《新领域探索领跑全省的背后……——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和文成县检察院的《飞云江的环境大变样》,让我们赶紧一睹为快吧~



鹿  城


温州鹿城:42个职能部门

开展政务公开专项整治


“这下,我们不再担心个人信息在政府网站上泄露了。”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对一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案进行“回头看”,农户老张对回访的检察官说。


今年年初,老张向检察官反映,自己到有关部门申领农业补贴时,按要求填写了身份证和手机号码,没想到这些信息会在网上发出来。之后,他多次接到办贷款、推销等骚扰电话,不胜其烦。


经过初步调查,该院发现老张遇到的问题并非个例。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频发,继而引发电信诈骗等多种关联犯罪,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行政机关作为个人信息的处理者之一,也可能因信息公开不当侵害到公民权益。


为此,该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经查,2018年至2021年11月底,鹿城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未经去标识化处理就先后公告公示了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大学新生和农户的个人信息,共涉及118人,其中还有4名未成年人。


就调查汇总情况,该院专门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座谈会,邀请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参加。“检察院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会议特别有意义,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首先应当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公益诉讼观察员吴丽华带头发言道。


座谈会上,该院向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立即采取措施对涉案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理,对已公开的信息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强化对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依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随后,与会人员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信息公开的范围、时效、存在的疏漏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对其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去标识化,即通过相应的特殊技术处理,使得单凭该信息无法准确定位到特定个人。”经办检察官在会上详细回答了政务公开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问题。


座谈会后,鹿城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对检察建议中提到的个人信息公开条目进行了撤回、去标识化处理,并组织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同时建立健全“经办人预审+科室初审+分管领导终审”的层级审批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紧接着,鹿城区政务公开中心通知全区42个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并在大数据管理中心的支持下以数据赋能排查整改。截至2月底,共排查各类公示公告文件18301份,发现问题并整改198份,涉及538人。


近日,检察官通过上网查看、走访当事人进行“回头看”。结果显示,问题已全部解决。




新领域探索领跑全省的背后……

——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合影

“6个人,第六检察部,守护公共利益666!”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徐缨总是这样说自己的团队。自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后,这个年轻的团队在公益诉讼探索的路上,敢啃“硬骨头”,善破“老大难”,摸索出一套成熟的办案范本。


2021年,鹿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有3个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1年12月,这个团队获评浙江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一个战斗力爆棚的团队

在这个团队,有侦查学科班出身的张萌萌、有拥有十年出庭公诉经验的第一检察部原副主任李昊、有全省民行检察业务标兵徐缨和林爽……他们发挥出各自专业优势,共同打造了公益诉讼检察优质战斗力。


2021年4月入选最高检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督促保护就诊者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就是张萌萌捕捉到的线索。


张萌萌通过排查该院近年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发现某儿童摄影公司和某儿童培训机构的员工,通过当地多家医院“内鬼”非法获取大量孕产妇、新生儿及其家属个人信息,侵害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过研究,该院决定立案这起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并成立专案组,抽调擅长法律分析的林爽进入专案组,共同完成办案任务,团队负责人徐缨则负责敲定总的办案思路。随后,该院向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积极履职,同时又向两家医院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督促并推动医院完善患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控患者信息泄露。


经过监督,行政机关加强了对相关行业的监管,涉案摄影公司和培训机构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相关医院不仅堵塞了患者信息泄露的漏洞,还通报警示案例、组织医务人员庭审观摩,加强警示教育。


“瓯江庄岩段固废污染系列案的办理更是团队战斗力的体现,凝聚了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洒满了团队成员们奋斗的汗水。”徐缨说。


2020年6月,徐缨和李昊在现场勘查一起偷倒建筑渣土案的过程中,发现瓯江庄岩段固废污染系列公益诉讼案线索。针对该线索损害范围大、情况复杂、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和多个违法行为人等特点,团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同步跟进偷倒渣土案民事公益诉讼调查。


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迅速行动,转运点及时得到整治,清运垃圾60余吨,修葺了新大门和围墙。与此同时,徐缨、李昊联手对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全面梳理,分析偷倒渣土的行为脉络,锁定运输公司的杨某为重点询问对象,又揪出了徐某、董某居间介绍,陈某、诸某用挖机将瓯江防护林地整成“土码头”,非法提供作为渣土“后场”的幕后利益链。同年11月,该院依法对众被告提起温州市首例涉瓯江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连带赔偿责任。经审理,法院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众被告全部履行判决义务。


该系列案聚焦瓯江特定岸段固废污染顽疾,综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根除了长期存在的,固体废物违法堆放、露天焚烧及倾倒破坏瓯江生态的恶劣现象,办案效果显著。2021年9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一个追求办案规范的团队

为提升整体办案水平,团队追求办案规范,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意识,抠细每个办案环节,成就了一个个高质量案件。


“检察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由办案经验相对丰富的同志立足个案实践研制规范的办案样本,其他同志参照办理,就是活生生的教学。”徐缨说。


团队在办理前述侵害就诊者个人信息一案时,全国检察机关正处于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初期,没有成熟的先例可循,团队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实践,群策群力,摸索出了一套“新领域办案范式”,包括《新领域调查固证规则》《新领域立案审查报告范本》等,这为后续新领域案件办理提供了有效指引。此后,团队率先办理了全省首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域、首例游泳场所公共卫生安全领域案件,新领域办案质效持续领跑浙江全省,经验做法也多次被最高检采用转发。


“在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办案中同样如此。”徐缨介绍说,2020年11月,团队在办理寺前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一案中,碰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文物部门经检察机关诉前程序督促,对古桥采取了限行保护措施,引发当地村民强烈反响。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解决矛盾。但是,听证会具体怎么开,对于团队而言是全新的尝试。团队决定结合具体案情设定听证程序,尤其是针对古桥保护涉及多学科、专业性强的特点,专门邀请了文博、建工和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听证员“专家团”,为科学评议听证事项奠定基础。


李昊根据团队讨论的结果,结合自身出庭经验,起草了包括《听证方案》《行政公益诉讼听证程序》等一系列听证程序“范本”。


听证会上,先由检察官介绍案情、行政机关陈述履职情况等,随后,上寺西村村民代表就限行措施对部分村民出行造成的影响进行说明。文博专家作为听证员代表指出,已有上千年历史的寺前桥承重能力有限,汽车通行将严重危害文物本体安全,必须限行保护。村民代表听完后,认为听证员的意见专业、客观,表示信服,最终认可文物保护应当优先考虑。该案因听证效果好,于2021年7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一个善思能写的团队

善思能写是团队成员的一大特点。在办好案件的同时,他们坚持“一案一总结”,加强社会治理短板分析,推动执法司法衔接协作,扩大公益保护效果。


在办理寺前桥文物保护一案后,李昊积极思考调研,针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中存在的经费、人员、机制等各方面问题梳理分析,撰写《问题专报》呈送区委,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最终推动鹿城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该区文物长效保护贡献了检察力量。


2020年以来,团队持续开展瓯江全流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其间,徐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瓯江流域自然资源和环境违法多发现象,撰写《问题专报》呈送区委,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了瓯江沿岸产业整治。同时,徐缨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部门执法协同不足影响流域保护的问题,牵头当地公安、海警、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属地乡镇等8部门会商,出台了《关于建立瓯江干流(鹿城段)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属地管理”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形成执法司法和属地协同保护瓯江的合力。


张萌萌在办理前述侵害个人信息一案的同时,立足实践开展研究,撰写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调研文章,成果在多个论坛交流,为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司法实务提供了指引。与此同时,徐缨和林爽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司法协同不足的问题,推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起草出台《关于加强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司法协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善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实践,下一步,我们的团队将继续坚持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守护公共利益,守护美好生活!”徐缨表示。



文  成


飞云江的环境大变样

浙江文成:落实代表建议 共同守护饮用水源地



浙江省温州检察机关联合当地渔政、水利等部门开展“三无”船舶整治专项监督活动


“飞云江环境大变样了!你们看,清澈的水底鱼儿在欢快地游着呢!”近日,浙江省文成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现场感受当地水生态环境的变化,温州市人大代表张小芬情不自禁地感慨道。


“一号议案”按下“启动键”


“我们代表提出的‘一号议案’能得到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成为飞云江全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工作的‘启动键’‘快捷键’,我感到十分高兴!”作为当年提出“一号议案”的领衔人,文成县人大代表吴斌斌说。


飞云江是浙江省第四大河,流经泰顺县、文成县,最后在瑞安市汇入东海。而位于飞云江干流中游河段的珊溪水库是重要水源地,被称为600万温州人的“大水缸”,一直是当地重点保护的对象。


2019年下半年,吴斌斌等多位文成县人大代表发现,飞云江流域存在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2020年年初,在该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吴斌斌等12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强全县渔业资源保护管理的议案”,建议加强区域协作严厉查处、打击飞云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尽快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该议案被列为当年人代会的“一号议案”,大会主席团作出决定,将议案交由县人大常委会在闭幕期间进行审议。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2021年初,《文成县溪流鱼类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正式落地。


“三地六院”共护“大水缸”


“一号议案”发出后,也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文成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主动介入、调查走访,发现飞云江流域内存在非法采砂、污水直排以及使用“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捕捞、非法垂钓等违法违规行为,极易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同时对当地渔业资源带来恶劣影响。


为形成跨区域、一体化的飞云江流域长效生态保护机制,2020年10月,文成县检察院牵头与瑞安市、泰顺县三地法院、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飞云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13项工作机制,共同启动飞云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在温州市检察院和中级法院的支持下,“三地六院”全面深入开展温州“大水缸”司法守护行动,并被列为2021年“温州检察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之一。


截至目前,瑞安市、文成县、泰顺县三地检察院通过温州市珊溪水库管理办公室“智慧珊管”系统移送线索10余条,已立案10起;与相关部门开展协同执法20余次,增殖放流鱼苗500万尾;相关监管部门对未经审批备案许可下水通航的船舶强制拖离并扣押10余艘,船主自动清理30多艘。


“回头看”感受环境变化


距“一号议案”提出两年有余,如今飞云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如何?人大代表又怎么看待检察机关的系列举措?


“近年来,我一直在关注着水生态环境的变化。在文成县检察院的推动下,两级、三地法检单位联动开展温州‘大水缸’司法保护行动,通过专项监督、协同整治,飞云江流域内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污水直排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流域管理和两岸景观也有所改善。”吴斌斌看到飞云江和珊溪水库的生态环境逐渐好转,倍感欣慰。


不久前,文成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通过现场调查、走访温州市珊溪水库管理办公室等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行动,现场感受水生态环境的变化。当日,办案检察官、温州市珊溪水库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与部分人大代表乘坐执法快艇,从文成县珊溪镇飞云湖码头出发,在珊溪水库上一路巡逻查看。清澈见底的溪水、两岸秀丽的景色,让人大代表们真切感受到生态环境的变化,也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努力。


“文成县检察院和人大代表在飞云江生态保护中的‘合作’产生叠加效果,这是一次成功的尝试,也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更多贡献。”张小芬说。



来源:鹿城检察 文成检察
审核:章   虹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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